今日说法 | 女儿面临辍学危机,单身母亲为户籍辗转奔波,过程艰辛, 结局圆满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把孩子抱来以后
孩子有两岁
他就讲离婚 我们就离婚了
”一起抚养纠纷
2016年4月5日,刘大姐走进了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她要起诉自己的前夫,要求其支付女儿刘欣的抚养费25000元。
本以为这是一起简单的抚养纠纷案,然而法官在进一步了解之后产生了一丝疑惑。首先,刘大姐与前夫刘见堂早在2008年就已经离婚了,为什么时隔9年之后才来起诉;其次,双方离婚的时候就约定好,孩子由女方抚养,丈夫刘见堂不承担任何义务,为什么刘大姐又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
刘大姐告诉法官,自己正是因为签署了这份协议,9年来没有问前夫要过一分钱,如今孩子马上小学毕业,没有钱办不了户口,不能上初中。接待完情绪激动的刘大姐,武城县人民法院的高法官带着心中疑惑前去寻找刘大姐的前夫刘见堂。
刘见堂留下的电话早已停机,他所在村子的村支书告诉高法官,刘见堂常年在青岛打工,很少回家,刘母亲前年去世,家里还有父亲和哥哥,经济条件很差。在与刘见堂通话中,刘见堂告诉法官自己家庭困难承担不起,并语出惊人“不行就把她送回去,给她娘”。
一段辛酸往事
“送回去”送到哪里去?一系列疑惑似乎都因为刘见堂这句话有了头绪,高法官再度找到刘大姐,询问之后证实了刘见堂的话——刘欣并非刘大姐和刘见堂的亲生女儿。
刘大姐说自己和刘见堂家境都不好,两人很晚才结婚,婚后两人为了还债在青岛的一处工地打工。贫贱夫妻百事哀,婚后两年,刘大姐一直未能有孕,夫妻感情越发寡淡,争吵的次数也逐渐多了起来,直到有一天,没去上班的丈夫从外面带回一个未满月的女婴,刘见堂说这是工友的孩子,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就送给了自己。这个孩子正是刘欣,刘欣的到来,给原本快要破裂的家庭带来了弥合的希望,刘大姐对她视如己出,全心照顾,可终究没能挽留住自己的丈夫,刘欣刚满两周岁,二人就离婚了。刘见堂曾一度要将孩子送还回去,被刘大姐拒绝,并和刘见堂签订了上文所说的协议,就这样,刘大姐辞掉了工作,带着刘欣回了娘家。
孩子渐渐长大,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刘大姐选择了第二段婚姻。哪知这又是一段不幸的开始,第二任丈夫脾气火爆,对刘大姐动辄打骂。刘大姐受了不少苦,但为了家庭和孩子都默默承受,直到有一次,看见丈夫动手打了刘欣,忍无可忍的刘大姐选择了离婚。
从那以后,刘大姐决定独自将孩子拉扯大,为了能让刘欣受到良好的教育,她送女儿去了乡里最好的幼儿园。学校离家足足有14公里远,为了接送刘欣上下学,刘大姐在乡里租了一间小屋,开始打工挣钱。刘欣7岁时,刘大姐多方求助,将没有户口的她送进了小学,自己也搬到了小学附近,在周围的超市、砖瓦场打工,每天早出晚归,十分辛苦。转眼间,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的刘欣马上就要读初中了,学校老师告诉刘大姐,想要上初中,就必须得有户籍来办理学籍,办理户籍需要上万元的费用,对于生活拮据的母女俩来说无异于一个天文数字,走投无路的刘大姐这才想起自己的前夫。
一个完满结局
刘大姐的父母今年都已经80多岁了,她还有个60多岁终身未婚的哥哥和拉扯着一儿一女的妹妹妹夫。父亲和哥哥都是脑血栓,母亲患有脑萎缩,昂贵的医药费和日常用度全都压在外出打工的妹夫肩上。刘大姐刚离婚的那段时间,一家9口人挤在两间破败的小屋子里。住在这样的屋子里,一家人最怕下雨,雨水会倒灌进屋子里,仅剩的两间屋子年久失修,很容易倒塌。刘大姐的妹妹说,她也很同情姐姐和自己外甥女的遭遇,但是家里实在是无能为力。
就在刘大姐为了刘欣户籍问题辗转难眠的时候,事情迎来了转机。在武城县有一个家事审判改革小组,县里有关部门的领导都是这个小组的成员。在得知刘大姐所遭遇的问题之后,家事审判小组协同公安机关推出了一项惠民政策,免费为像刘大姐这样的家庭办理户籍。在DNA鉴定和户籍办理的过程中,高法官又来到教育局进行协调,经过研究讨论,教育局特事特办安排刘欣到附近的初中就读,并立刻派人将通知书送到了刘欣手中。
故事的结局远比想象中的圆满,为了缓解刘大姐的经济压力,高法官又联系民政部门,为刘大姐申请了生活救助、最低生活补助金和危房改造补助。除此之外,法院联系了学校附近的养老院,为刘大姐安排了一份工作,好心的院长还为她们母女提供了一间房子作为容身之所。
接下来我们看看网友都是怎么说的!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今天我们节目请到的嘉宾是中央财经大学的方志平教授,欢迎您方教授!方教授您看,这个孩子是刘大姐和前夫领养的孩子,现在离婚之后,刘大姐想让前夫再负担一些孩子的生活费用、上学的费用,但前夫觉得这孩子跟我没关系了,那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呢?
A1:这个就要取决于当初他们在婚内收养了这个孩子的时候,他们有没有去民政部门办收养登记的手续。如果办了这个收养登记的手续的话,那么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就适用生父母和亲生子女的法律关系,如果是没有办这个收养手续的话,他们就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所以,刘大姐她的前夫也就不是这个孩子的父亲,包括刘大姐自己也不是这个孩子的母亲,所以他们双方在法律上都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义务。
Q2:现在,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和协调,孩子上学户口问题总算是解决了。如果当时刘大姐和她的前夫他们怎么做,就可以避免出现像今天面临的这些困难和问题?
A2:当初如果他们一起到民政部门和送养人一方对这个收养关系做一个登记,这个就是一个合法的收养关系。就是公安机关要给她(刘欣)办理这个户口手续一切那就顺理成章,包括到后面的入学等一系列问题都能够解决。
Q3:当初这个刘大姐和前夫离婚的时候,他们还签订了一个关于这个孩子的抚养的协议,这份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A3:那么如果我们假设他们的收养关系是合法成立的,养父和养母要对养子女进行抚养义务抚养到她长大成人,那么夫妻双方不会因为离婚而免除任何一方的抚养义务,也就是说在他们离婚协议中,这个妈妈就放弃了说要求这个爸爸来去支付抚养费的这样一种协议,在法律上来讲它应该是无效的。因为抚养费的这个权利,要抚养费的权利它不是妈妈的,它是孩子的权利。当然,前提是他们有一个合法的收养关系,如果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这一切也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谁言寸草心
报得三春晖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一个不存在的人》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张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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